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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新建4个水电项目

浏览次数: 日期:2016年3月31日 09:22

    近日,云南省环保厅对4个水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分别为: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二级水电站,丽江市古城区黑白水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以及镇康县打拢河打拢电站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云南省环保厅同意以上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据了解,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二级水电站位于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永芝河上游,是《云南省德钦县永芝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的两级开发方案。两个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0万元。均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一座具有不完全日调节性能的径流引水式水电站。两级水电站装机均为40兆瓦,共80兆瓦。

  黑白河一级水电站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境内金沙江一级支流黑白河上,是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的无调节性能引水式开发电站。工程总投资124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改造主要是对原有取水坝和引水系统的部分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维修主厂房,对原有的3台发电机组进行更换,更新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气设备;拆除油库及蓄电池房。扩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由6500千瓦,扩大至8000千瓦。

  打拢电站位于镇康县木场乡打拢河中游,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兼顾灌溉要求。工程总投资1052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45万元(含水保投资24.66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600千瓦。

  云南省环保厅在批复中指出,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生态和景观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

  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及施工生产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值得关注的是,永芝河一级、二级水电项目建设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还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且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详细规划》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切实采取景观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工程建成发电后,要求应尽快拆除现有永芝河电站,并开展迹地恢复。

  云南省环保厅在批复中强调,所有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项目所在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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