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8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
三、2017的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详见住建部凯发旗舰官网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8/t20160805_228443.html
征求意见函字数不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文件精神相吻合。
假设按“征求意见函”内容执行,将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至少如下方面影响:
一、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和增项的个人证书挂靠(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将消失;
二、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企业资质挂靠将减少,有一定实力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申请资质,走自营之路;
三、资质门槛降低,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
四、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