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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 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

浏览次数: 日期:2016年10月12日 14:35

    发改委网站11日消息,发改委和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即设立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的六种情形: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同时公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指出,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引领。增量配电网络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保证增量配电网业务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二是竞争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三是权责对等。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业务并负责运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在获取合理投资收益同时,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四是创新机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市场化、保底供电等多种方式向受托用户售电,并可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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